范不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井电力设施管控维护能力的提案收悉。经与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实现“一个明确”,即出台切实可行的农田机井管理规定,明确我县农业灌溉机井的具体管理机制
自2021年4月起,省政府先后下发了豫农领发〔2021〕3号、豫农领办文〔2021〕10号等文件,相继对农田机井高压电力设施接收和低压管护权移交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如下:
(一)井灌区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用电总表报装
依据(豫发改价管〔2021〕866号)文,在项目验收前,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记证书进行办理。
(二)存量项目的用电总表报装
依据(豫发改价管〔2021〕866号)文,持设施产权或管护权移交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登记证书进行办理。
(三)暂未施行总表计量的其它主体报装
依据(国能发新能〔2017〕11号)文,提供协会登记证书或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县级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或机井合法合规取水手续(含机井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进行办理。
二、建议实现“三个固定”
一是固定责任主体。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委,各村委已成立村级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完善人员配置,建立“井长制”,切实履行机井的低压供电设施管护责任。
二是固定工作流程。水利部门牵头,对新增农田灌溉机井颁发“准生证”,同时对机井的申请、批准到办理各类配套手续固定有关工作流程标准,实现我市机井的精准管控。
三是固定资金渠道。依据《焦作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焦政办〔2021〕71号)有关要求,落实机井低压设施的管护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促进我县农业灌溉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国网温县供电公司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