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温县人民政府分别与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县保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等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和措施。现予以公示,请全县广大群众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要责任》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要责任
一、严格执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同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三、严格执行重点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严格执行地下储罐备案制度。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2019年5月3日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地下储罐的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
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六、严格执行企业自行监测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七、严格执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制度。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八、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污染防控制度。在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九、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
十、严格执行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应当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