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温县县长质量奖
申报公告》的通知
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动企业整体绩效和能力提高,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我县产业振兴,增强我县经济竞争力,现发布《2023年度温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公告》,请各单位做好相关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2023年7月18日
2023年度温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公告
为做好温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决定》(温政〔2009〕30号)和《温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温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文〔201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温县县长质量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9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温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全县同行业前茅,且上年度企业纳税地方留存部分达30万元以上,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温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四、评审程序
1、申报。凡符合温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温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向温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受理。温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受理结果,并提交至相关专家评审组;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秘书处将相关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要求负责组织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温县县长质量奖的单位,由温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县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温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温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在温县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部门、企业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温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联系电话:0391-6125870,联系人:张晓旗 张丽娟
地址:温县太行路1169号, 邮编:454850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