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确保我县不动产登记各项服务改革、便民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提升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及时了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满意程度,建设“快捷、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现就定期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回访工作的有关事宣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工作,对制度落实、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办理时限等情况进行监督回访,形成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具体业务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不动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范围
回访对象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的各项便民利企举措进行了解;对所办理业务的环节、材料收取、费用缴纳、办 理时限的满意度等。
二、回访内容
(一)回访对象及方式
1. 采取定期随机电话回访的方式,对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进行回访。
2. 中心效能监督科负责随机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抽取10位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并作好详细记录。
(二)回访的内容
1. 了解咨询台是否做好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引导工作,详实准确的对相关登记业务做好解释。
2. 国家和地方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3. 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环节及办理时限情况。
4.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是否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情况。
5.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耐心解答质疑及廉洁自律情况。
6. 回访服务对象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配合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出现“差评”业务的对象及时回访,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详细记录后上报中心。
(三)回访结果样本的釆集
1. 中心负责建立回访记录统计和回访意见统计,详细记录回访业务来源、时间及回访内容。
2. 企业和群众通过“好差评”系统进行评价反馈的,如出现“差评”的,在回访后,由相关科室再次组织回访。回访时应充分了解企业和群众的办理诉求,及时沟通交流。回访后及时将交流反馈结果登记,并添加二次回访结果。
3. 登记机构电话回访时,被回访人表示不满意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沟通,做好详细记录。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被回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取谅解。被回访人反馈的问题和回访结果应详实记录,并及时上报。
(四)评价结果的反馈
回访结果及时公布。回访情况作为中心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中心效能监督科负责将回复制度与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做好对接,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内容与我中心回访记录的内容与结果的一致性。
三、工作要求
中心各科室应当高度重视回访工作,强化宣传,选树典型。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回访工作集中反映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采取有效方式,提供事前咨询、事中速办、事后回访的全程跟踪式服务,向服务对象告知回访工作的意义、形式、内容等,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