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22号)文件精神,依据《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焦作市监〔2023〕5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群众、企业需求导向转变。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依托于“企业开办+N项服务专区”,积极拓展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的新功能,切实打通企业简易注销环节的“堵点”“难点”,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企业注销登记、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等4项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4个事项)整合一处,实现企业注销一个环节零成本的目标任务,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提升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二、实施方式
(一)办理内容
依托于“企业开办+N项服务专区”,实现“部门联动、一窗办理”,通过审批部门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同步审核,便可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次申请、一次办好”。
1.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文件规定,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登记机关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2.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即收即办即结。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4.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况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二)办理方式
群众或企业可通过网上和线下服务窗口两种途径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4个事项原有办理方式继续保留。
网上办理方式: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焦我办”APP,开设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群众或企业登录服务专区,按操作指引进行办理。
服务窗口办理方式:设置“企业开办+N项服务专区”,实行企业简易注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配备服务人员,负责企业简易注销材料的综合受理、流转工作,并主动提供咨询等服务。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底前,完善改进优化“企业开办+N项服务专区”设置,完善服务清单、服务流程、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水平,打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三、重点任务
(一)一网通办,企业注销智能化。依托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引导企业通过平台上中“注销便利化”模块填写注销信息,填写完成后会自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同步在线办理清税事宜,待公告期满后即可申请注销,实现“网上办理、在线销户”。
(二)简易快办,企业注销高效化。持续推进简易注销登记,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压缩简易注销20+0(20天公示+即收即办即结),企业仅需提交申请书、简易注消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即可办结,切实做到“简化办理、即来即办”。
(三)容错简办,企业注销便捷化。健全容错办理机制,对于列入异常名录和股权冻结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对于因承诺书文书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允许补正后再次办理,无需重新公示,实现“容错简办、便捷注销”。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负责企业注销登记事项;税务局负责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和注销税务登记事项;人社局负责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事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工作方案编制总体技术解决方案,开发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功能模块,协调制定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各关联局(委)将本部门业务系统与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各部门要对所涉事项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计划,有序推进。
附件: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提交材料清单
3.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