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9-04-26 18:14 责任编辑:温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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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河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8〕42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我县2018年度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以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宗旨,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以以奖代补形式,对全县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扶持。扶持内容主要包括: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烘干仓储、保险冷藏设施等。

2、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开展市场营销。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或连锁店等。

5、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等合作社营销业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将项目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到农民合作社,获得股份收益。

6、改善服务手段和提升管理水平等其他事项。

二、扶持内容

1、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社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9〕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二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8〕8号)。

2、补助标准
  每个合作社只能申报1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
  3、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项目方式进行,采取先建后补原则。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计划书要包含项目简介、资金预算、建设计划、预期目标等内容。并于4月29日前,将项目计划书上报农业农村局。

2、项目评审。由农业农村局组建专家组,对合作社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内容包括:合作社经营情况、项目资金配套情况、项目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情况选定实施项目和承担项目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项目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的农民合作社按照项目计划中预定内容具体实施,要求于7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任务。

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经1-3周试用期试用,所有设备均正常运行,由合作社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5、项目总结。项目结束后,合作社要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收集整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施工记录、交易单据以及其他文字、影像资料等,上报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温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2日

 

 

 

 

 

 

 

温县家庭农场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 财发〔2018〕13号)和《河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8〕42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我县2018年度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任务

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发展“四优四化”和两个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以以奖代补形式助力家庭农场发展。主要扶持内容包括:

1.生产基地建设。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

2.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仓储、加工等厂房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3.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4.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二、扶持内容

1、扶持对象

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主,适当兼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一批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的家庭农场,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包括:《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6]31号。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包括:《焦作市农业局关于命名2018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焦农[2018]82号。  

2、补助标准
  每个家庭农场只能申报1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3、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项目方式进行,采取先建后补原则。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计划书要包含项目简介、资金预算、建设计划、预期目标等内容。并于4月29日前,将项目计划书上报农业农村局。

2、项目评审。由农业农村局组建专家组,对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内容包括:家庭农场经营情况、项目资金配套情况、项目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情况选定实施项目和承担项目建设的农民家庭农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项目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的家庭农场按照项目计划中预定内容具体实施,要求于7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任务。

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经1-3周试用期试用,所有设备均正常运行,由家庭农场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5、项目总结。项目结束后,家庭农场要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收集整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施工记录、交易单据以及其他文字、影像资料等,上报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温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温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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