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网格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的
通 知
温食安办〔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县政府食安委《温县“基层吹哨、部门响应”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工作机制和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温食安〔2020〕2号)文件要求,全县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完成。我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温县食品安全网格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8日
温县食品安全网格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持续强化属地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条块衔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基层吹哨、部门响应”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工作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模式,有效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彻底打通监管网络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网格划分
以村(社区)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网格员。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应选择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组成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一般情况网格员不宜频繁更换,因特殊原因或人员调整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网格员的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报至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工作职责
(一)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服务,整合公共资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明确职责,熟悉分管责任区,做到细化管理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发现、精确定责、及时处置、有效监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实效。
(四)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管理,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五)受理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指导200人以下(含200人)的集体聚餐。
(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七)积极参加县、乡两级政府食安办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八)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九)加强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本地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和重大隐患、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各种文件资料应分类存档,妥善保管。
(十)做好县、乡两级政府食安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纪律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网格员没有执法权,可以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2.食品安全网格员要注意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3.食品安全网格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4.食品安全网格员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网格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5.食品安全网格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网格员负责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送制度
1.食品安全网格员应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上级网格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3.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安办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4.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食品安全网格员要建立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台账,每月经由本级网格长上报至上级网格。县政府食安办每季度汇总一次上报至市政府食安办。
(四)学习培训制度
1.根据网格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县政府食安办对网格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乡镇食安办统一组织。
2.县政府食安办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网格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资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3.食品安全网格员要积极协助乡镇(街道)政府食安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档案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网格员应协助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考核奖惩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网格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2.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
3.食品安全网格员的考评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负责,考评结果须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
4.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
5.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食品安全网格员给予通报表扬。
6.食品安全网格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协管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附件:温县食品安全网格员工作台账
附件:
温县食品安全网格员工作台账(样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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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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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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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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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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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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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网格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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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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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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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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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用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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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记录要及时登记,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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