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程序,经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审查,以下零售企业符合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3年7月10日始至2023年7月1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391-6192037
通信地址:温县太行路西段1169号
邮编:45485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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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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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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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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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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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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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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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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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皓之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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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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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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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招贤乡西招贤村百货大楼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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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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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伟
赵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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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