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计5个食品大类1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率为2%,不合格样品出现在食用农产品中,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1个,为噻虫胺。
1.温县实验中学的姜(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豫嘉惠副食品百货超市的甜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