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公示
根据豫政办(2019)50号文件、豫人社办(2020)43号文件、焦人社文(2020)56号文件、焦人社办(2020)7号文件以工代训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我局于2020年12月开展第五批以工代训工作,符合补贴标准的企业有17家,共计1523人×200元/人=304600元。现申请拨付以工代训补贴:叁拾万肆仟陆百元整(¥304600)。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9日。请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6196802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