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11-23 11:29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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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培训内容

(一)五类人员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含网络电商创业培训,下同)

1.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下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焊铝等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及处置“僵尸企业”分流安置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和标准

(一)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

1.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个人;

2.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

3.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补贴。

(二)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应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印制。

(三)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的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应提供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每学期每人150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2个学期。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企业为职工向人社部门申请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技师培训补贴和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材料: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技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2000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五)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确定。

四、职业培训补贴拨付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详情请咨询:温县人社局行政事项服务股   0391-6196802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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