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2023年重点群体就业政策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11-23 11:37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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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省、省辖市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评为市级的,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运营补贴。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补贴。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为市级的,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评为省级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省级示范项目补贴。每年评选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至15万元(市级1万~10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市级1万~10万元,两者享受其一)。

五、充分就业社区补贴。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每两年评定一批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六、创业之星奖励。评选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被评为“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两类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两类人员”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八、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九、网络创业扶持补助。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 (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对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十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十二、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鼓励企业为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参加岗前集中培训满24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十三、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政策详情请咨询:

就业创业股           0391-6193101

行政事项服务股   0391-6196802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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