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新宇中学:
你校“关于温县新宇中学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依据对你校的《成本监审报告书》(温成审字〔2020〕第004号),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生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不超过4500元,初中生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不超过4200元。
二、小学生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初中生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期不超过550元。
三、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六、学费或住宿费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学生因特殊情况退学或转学应按相关政策作出相应退费处理。
七、你校接文后,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202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温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