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黄河路小学:
你校“关于温县黄河路小学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依据对你校的《成本测算报告书》(温成审字〔2022〕第005号),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不超过8000元。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学费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学生因特殊情况退学或转学应按相关政策作出相应退费处理。
六、你校接文后,需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