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温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温教文[2021]92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县价格成本监测所《温县实验幼儿园等十所幼儿园教育成本监审结论书》(温成审字〔2021〕第006号),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研究等工作程序,参考周边县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报请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就调整温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市示范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为240元/月/生;县一级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为220元/月/生;县二级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为190元/月/生。
该费用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学习及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三、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取暖费、降温费等其他费用。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收费减免。
四、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它相关事宜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该标准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县财政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