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4-28 10:06 责任编辑: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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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加强经营者诚信建设,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单位,符合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进行交易,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涨价;不得囤积居奇、擅自提高差价率,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涉嫌哄抬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五、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价格投诉举报内部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六、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价格方面的要求,积极主动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巡查检查、随机抽查,并根据违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调查,如发现拒不整改,仍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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