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1-01-15 09:09 责任编辑: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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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经营者:

2021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各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价目表进行价格公示。价目表所标示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如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如有价格串通行为的,责今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定价,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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