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0-07-13 10:43 责任编辑:温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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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2018年对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的基础上,继续对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整至2.5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由现行的3.25元/立方米调整为3.33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分档气量有关政策,非供暖区域冬季取暖管道天然气优惠价格有关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气价有关政策等仍按原规定文件执行。为切实保证我县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县低保、特困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本次价格不做调整,销售价格仍执行2.15元/立方米,用气量超出部分按相应阶梯价格执行(2.79元/立方米)。

三、燃气经营企业接文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等方面政策规定;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气价秩序,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温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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