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县星辉活性碳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8-10-17 00:00 责任编辑:温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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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温环审〔2018183

关于温县星辉活性碳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县星辉活性碳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县星辉活性碳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受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温县赵堡镇大黄庄村北工业区,占地15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以农林废弃物等为原料,经裁剪粉碎、高温热解、冷却、磨粉、成型、包装等工序年产生物碳粉1200吨、生物碳块1200吨;以废弃木料为原料,经裁剪、纯氧干镏、冷却、包装等工序年产600吨生物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及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裁剪、粉碎、磨粉、成型工序产生的的废气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筒排放,燃气炭化炉、热反应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烟气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72二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标准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标准要

2.废水。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肥田,不排放水体。

3.固废。建设一般固废仓库,收集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堆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

4.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取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颗粒物0.97吨/年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由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81017


责任编辑:温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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