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确保我县环境安全,根据《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温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守住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涉重金属、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企业、垃圾填埋场、历史污染遗留问题的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突出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下,存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物资管理、救援队伍及人员管理、环境应急培训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推动风险隐患防范整改到位,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二)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督促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三)开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兼顾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状况;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推进“南阳实践”,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水生态股;配合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
(四)深入开展两个“三年行动”及相关部署。切实抓好全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化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完成补充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和安全风险。继续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营运单位核与辐射安全全面责任。(责任单位:监控中心、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严格落实《焦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焦安委办〔2022〕18号)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一旦发现“散乱污”企业将及时依法取缔,并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保持动态清零。(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编修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要在5月3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排查检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对重点风险源单位逐家进行排查检查,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制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至10月31日)。对重点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解决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迎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我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参加,监控中心牵头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要充分认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大排查检查、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机制,落实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股室要树立“大安全”理念,自觉把安全发展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在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做好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分衔接。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过程中,强化环风险识别、分析与预测评价,指导建设单位采取优化布局等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进行安全评价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管理部门。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推动配合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会商联动机制,以污染治理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形势分析,推动制定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日常执法监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风险集中治理等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股室要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与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以实际举措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与历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及日常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当地重点环境风险实际相结合,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可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能治理完成的隐患,要坚持即查即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或自身难以解决,且涉及危害厂区外环境安全的长期隐患,要通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排查整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股室每周四上午下班前简要报送本周工作情况(含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等)。6月、7月、8月的每月25日前,报送风险隐患排查企事业单位清单台账(附件2);10月1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其中,8月25日前和10月15日前要同时报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各相关股室务必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时间节点,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监控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春有 3828809 wxhjjk@126.com
附件:1、风险隐患排查企事业单位清单台账
2、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风险隐患排查企事业单位清单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填报时间: 月 日
序号 |
检查日期 |
受检查单位名称 |
所属乡镇 |
存在的具体风险隐患 |
整治措施 |
整改时限 |
督办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已完成整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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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清单台账由各地分别于6月、7月、8月25日前报监控中心。
附件2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填报时间: 月 日
项目 |
出动人员情况 (人次 及车辆数) |
检查企业数量(个) |
发现风险隐患 数量(个) |
已整改风险隐患 数量(个) |
行政执法 |
通报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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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涉重金属企业 |
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企业 |
尾矿库 |
垃圾填埋场 |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矿山 |
工业 园区 |
饮用 水水 源地 |
涉辐 射安 全营 运单 位 |
合计 |
总数 |
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数量 |
总数 |
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数量 |
处罚总金额(万元) |
查封扣押数 |
总数 |
移交公安 部门 |
移交应急部门 |
移交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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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各相关股室分别于8月25日前和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时报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