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温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番田镇白沟作村、蔡庄村、番田村、后峻山村、后杨垒村、刘谢村、南张伦村、前峻山村、前杨垒村、秦庄村、三张伦村、宋村、王薛村、王张伦村、西小吴村、余村、刘马庄村、孙郝庄村和黄庄镇卜杨门村、东高召村、东郭村、东留村、耿庄村、林村、西郭村、西虢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番田镇人民政府、黄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和房管中心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温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现状及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温县番田镇白沟作村耕地0.0380公顷、蔡庄村耕地0.0380公顷、番田村耕地0.1140公顷、后峻山村耕地0.0760公顷、后杨垒村耕地0.0760公顷、刘谢村耕地0.0380公顷、南张伦村耕地0.0380公顷、前峻山村耕地0.0760公顷、前杨垒村耕地0.0380公顷、秦庄村耕地0.0380公顷、三张伦村耕地0.0391公顷、宋村耕地0.0380公顷、王薛村耕地0.0760公顷、王张伦村耕地0.0760公顷、西小吴村耕地0.0380公顷、余村耕地0.0380公顷、刘马庄村耕地0.0369公顷、孙郝庄村耕地0.0380公顷。黄庄镇卜杨门村耕地0.0380公顷、东高召村耕地0.1140公顷、东郭村耕地0.0380公顷、东留村耕地0.0760公顷、耿庄村耕地0.0380公顷、林村耕地0.8300公顷、西郭村耕地0.0380公顷、西虢村耕地0.1140公顷。共计0.0380公顷。范围按照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公布的社会保障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公布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执行。
若征地期间省政府批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将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至番田镇人民政府、黄庄镇人民政府,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番田镇人民政府、黄庄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规定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由县财政局拨付至番田镇人民政府、黄庄镇人民政府,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番田镇人民政府、黄庄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县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番田镇人民政府、黄庄镇人民政府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番田镇人民政府、黄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番田镇人民政府、黄庄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登记为准。联系电话:番田镇人民政府6518007、黄庄镇人民政府6522010。
五、异议反馈渠道
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如认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温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申请举行听证会,联系电话:612699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