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批后公告
〔2023〕第002号
温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经市政府以焦政土〔2023〕157号文件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张羌街道,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面积
温县张羌街道马庄村集体土地1.9793公顷、南张羌村集体土地0.9591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豫政〔2020〕16号等规定分配。
四、征地社会保障费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地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安置方式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20〕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分配给所有权人。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