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年第002号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5-26 16:48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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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年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番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县政府将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温县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温县西北部由北向南涉及番田镇1个乡镇的5个行政村。土地现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附: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温县段)明细表。

二、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若征地期间省人民政府批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新的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将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至番田镇人民政府,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番田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规定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由县财政局拨付至番田镇人民政府,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番田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县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番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番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番田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登记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异议。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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