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和2018年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部署,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两个坚持: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三个转变:即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2020年,省级下达我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700户,结合乡镇(街道)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户数量和工作意愿等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前期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进行适时分配和调整。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农户新建或加固住房进行支持,逐步实现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村住房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有意愿建设抗震设防达标住房的农户或现居住房屋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且有加固意愿的农户。优先支持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户可根据农房现状、经济条件和家庭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补助标准
2020年省级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户均17500元,可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和加固的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 新建
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2. 加固
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在以上补助区间内,结合任务数量、房屋改造工程量、农户经济条件以及乡镇实际,合理制定补助标准。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3),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房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六、建设管理
(一)工程实施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级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抓紧工程实施,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2020年10月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9日前将当月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进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村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适当向需求较大的村集中安排,推进整村农房抗震水平提升。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房抗震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工程进展、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二)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要求,建立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的培训与管理,帮助其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的指导,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农户提供鉴定上门服务,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三)传统风貌管控
编制的农村住房设计图集既要提出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标准,又要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的风貌要素,还要有多种户型供农户选择。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四)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申请书、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资料清单见附件3)。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开通后,要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同时,对于经鉴定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房也尽可能建立基本信息档案,为掌握农村住房基本情况积累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主要任务是研究政策、宣传发动、组建机构、编制方案、编制图集、人员培训、落实任务分配等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核查对象条件、确定补助对象,建立档案资料。
第三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1年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户进行房屋建设,核算核定补助数额,发放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第四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等工作。
八、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参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对于确需农户自费的农房抗震设防达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技术服务项目,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应急管理、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资金情况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发放农房抗震设防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的宣传资料,研究推广减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