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租房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合理使用,现将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等行为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及电话通告如下:一、受理范围(一)以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二)承租人员转租、转借公租房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四)房地产租售网站、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五)其他违反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二、受理电话温县住房保障中心电话:6196911、6191801。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