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6-10-13 09:54 责任编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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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障对象  具有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满两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以及政府和企业聘用的特殊人员。 
    二、保障方式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对已登记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实施实物配租前,可发放货币补贴予以保障。
    三、申报资格条件和程序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街)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1、申报条件
    (1)家庭主要成员为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居住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温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家庭申请审批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4)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非单身的需提供夫妻合影;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村街(居委会)初审---乡 镇、城管局(主管单位)复审---民政局(核定收入)---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公示---实物配租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由具备申请资格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鼓励二人或多人合租一套公租房。
    1、个人申报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在本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温县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温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中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金缴纳证明等;
    (4)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5)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证明材料;
    (3)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行政部门出具工作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4、企业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保金缴费证明(或本企业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资格审查---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初审---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审核---信息比对---公示---实物配租
    (三)特殊人员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包括县委、县政府或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其他特殊人员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持有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可申报。
    2、申报材料
    (1)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温县特殊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资格审查---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初审---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审核---公示---实物配租
    五、办理依据
    《温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六、咨询电话
    温县房产管理中心:0391-6190395
 
 

责任编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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