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具有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满两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以及政府和企业聘用的特殊人员。
二、保障方式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对已登记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实施实物配租前,可发放货币补贴予以保障。
三、申报资格条件和程序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街)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1、申报条件
(1)家庭主要成员为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居住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温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家庭申请审批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4)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非单身的需提供夫妻合影;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村街(居委会)初审---乡 镇、城管局(主管单位)复审---民政局(核定收入)---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公示---实物配租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由具备申请资格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鼓励二人或多人合租一套公租房。
1、个人申报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在本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温县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温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中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金缴纳证明等;
(4)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5)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证明材料;
(3)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行政部门出具工作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4、企业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保金缴费证明(或本企业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资格审查---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初审---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审核---信息比对---公示---实物配租
(三)特殊人员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包括县委、县政府或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其他特殊人员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持有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可申报。
2、申报材料
(1)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温县特殊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资格审查---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初审---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审核---公示---实物配租
五、办理依据
《温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六、咨询电话
温县房产管理中心:0391-619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