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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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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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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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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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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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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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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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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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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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卫医罚决【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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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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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处以49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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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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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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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邓氏康复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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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卫医罚决【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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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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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处以49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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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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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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