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2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4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等问题,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有效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推动从源头铲除问题滋生土壤,提升管理质效,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供养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聚焦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着力对养老服务机构虚报特困供养服务对象人数、套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用于与供养金用途无关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一批“蝇贪蚁腐”,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土壤,夯实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细化任务(4月底前)
研究制定《在全县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措施,明确集中整治的总体要求、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深入排查,全面整改(9月底前)
1.开展全面排查(4月底前)。围绕集中整治重点任务,结合以往巡视巡察、审计、信访反馈的问题及案件线索,县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调阅会计资料、询问服务对象、开展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对县民政直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方式,对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机构(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问题进行排查。
2.建立问题线索台账(5月15日前)。县民政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要见人见事),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县民政部门要同步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建立乡镇特困供养机构问题线索台账。问题线索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于每月17日前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3.组织集中整治(5月至9月)。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问题全面整治、分类处理。一是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机构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生活费(集中供养对象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各自支出范围使用资金,落实专项核算,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二是针对人员经费、运转经费保障不到位,导致挤占挪用行为的,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足额拨付经费,或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三是针对恶意虚报人数、套取或冒领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的行为,将挤占挪用资金全额退清后,根据有关规定,移交同级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资金数额较大或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要在核实准确后,于当月专题报送市民政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10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典型经验等进行深入总结,聚焦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原因、研究对策、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扎紧织密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笼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教育引导民政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积极为民政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统筹抓总,明确专班推进、实行专人负责。各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集中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联动。县民政局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组成督导检查组,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问题集中、反映突出的地方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对接,每月17日前通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向上级民政部门的请示报告,对上级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贯彻落实到集中整治工作中,在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见真章出实效。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坚持开门整改,畅通“信、访、网、电”等多种信访反映渠道。4月22日前,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途径,公布信访电话、网络信箱、接访地址等举报渠道,保证收集信息广泛全面。要注重从涉及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新闻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要采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四不两直”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督导调研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发现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正面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提高群众对养老服务政策的知晓度和关注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相关网络舆情,把推动集中整治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结合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全面排查。对推动专项整治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及时发送提醒函、督办函,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约谈当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在基层执行到位、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