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体育健身器材巡检维护制度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11-30 15:27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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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巡检维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居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为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作用,各乡镇(街道)、村、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健身设施的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管理员职责。

一、管理制度

健身设施受赠单位要按照各自在管理上的权属,建立以党员和村民为主的管理队伍,建立日常检查登记制度和器材损坏报告制度。每个健身点要落实1-2名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主要职责是:(1)搞好健身点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2)检查器械是否破损,一旦发现,及时联系和报告;(3)引导居民按活动时间进行锻炼,不出现扰民现象:(4)劝阻居民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维修制度

各受赠单位单位要落实1名志愿者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维修。并在健身点公布维修电话。发现健身设施有损坏,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与有关厂家联系,并张贴好停用告示牌,保证在一周内给予修复。若与厂家联系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镇政府相关责任人报告,由镇政府相关责任人上报县体育主管部门与有关厂家联系,及时进行修理,以保障居民健身锻炼的人身安全。

三、检查制度

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建立巡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健身点等设施的安全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体育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全县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检,若健身器材在连续检查中都发现有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将上报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领导

全民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其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其用途。确因规划、布局调整等原因需要改变其性质、用途或场地面积的,须报镇政府并经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同类地段先行择地新建场馆,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各乡镇、村、相关单位要把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根据“谁受益、谁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文体工作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村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办年终体育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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