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广旅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科室: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激发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推动县域经济“成高原”,经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省广电局沟通对接,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省明确的30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市级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一)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
(二)省级非遗名录与非遗传承人申报;
(三)国家级非遗名录与非遗传承人申报;
(四)对外、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项目(含引进和派出)申报;
(五)设立旅行社的初审和申报;旅行社分社及营业网点案;3A级以下(含3A级)旅行社评定;
(六)3A级以下(含3A级)旅游景区评定;
(七)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旅游宾馆、旅游餐馆、农家宾馆、乡村旅游单位的星级评定;
(八)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复核;
(九)旅行社统计调查、饭店统计调查;
(十)旅行社从业质量保证金管理;
(十一)4A级以上((含4A级)旅行社初审;
(十二)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初审;
(十三)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宾馆、旅游餐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初审;
(十四)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初审;
(十五)导游人员从业资格初审;
(十六)导游证、领队人员资格审核;
(十七)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十八)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十九)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二十)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初审
(二十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初审;
(二十二)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
(二十三)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二十四)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初审;
(二十五)馆藏珍贵文物(不包括一级文物)修复、复制、
拓印初审;
(二十六)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初审;
(二十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般文物的借用备案(不含珍贵文物借用备案);
(二十八)文物出国(境)展览初审;
(二十九)文物拍卖标的初审;
(三十)文物商店设立初审。
由各县(市)文广旅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使,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30项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各县(市)文广旅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化和旅游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下放权限的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业务科室要指导各县(市)广旅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继衔接。各县(市)文广旅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主动与市文广旅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各县(市)文广旅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