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现对 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从2023年1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提高到4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3倍(598元)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75元)标准执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在每月10号前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 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 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资金发放
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