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2022年7月份,我县共有社会散居孤儿1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6人,共计发放基本生活费1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