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要怕,医保为你解忧愁!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开始报销了!!!
保 障 范 围 和 内 容
(一)保障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经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需采用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
已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及门诊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二)药品范围。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两病”患者门诊降压药或降糖的药物,并按要求优先选用目录中甲类药品,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三)就医范围。“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四)保障水平。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五)门诊管理。参保人员“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后开始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门诊医保待遇有效期为当年参保年度,政策缴费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待遇可自动延续。
确定为门诊“两病”管理的患者,在门诊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