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人社【2020】7号文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县不实行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应将所缓缴保险费一次性缴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温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缓缴理由应说明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待批复后按批复缓缴期限办理,申请期限从2020年3月17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医保中心联系人:闫玉静,联系电话:6187696。
温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