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10-16 17:20 责任编辑:温县教育局
分享到:

温教文〔2023〕58号


温县教育局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在教育领域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民办非学历中初等文化教育机构。

二、 监管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管理原则。

三、 分级分类

为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可参考运用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将信用主体细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为A级;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为B级;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为C级;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为D级。

A级,为信用主体无失信信息无不良信息,反映办学情况良好。

B级,为信用主体仅有少量轻微失信信息,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但及时整改到位。

C级,为信用主体有失信信息或多条轻微失信信息;存在多次被投诉举报办学行为不规范情况,经督办后整改到位。

D级,为信用主体存在严重失信信息;经督办整改不到位。

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及运用: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A级、B级、 C级、D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2%(学历学校与非学历培训机构分开计算)。当年度2次以上因违规被教育行政部门约谈的民办学校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 、结果运用

对诚信守法A 级信用主体,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 在日常监管中,原则上不将其列入抽查范围。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

对轻微失信B级信用主体,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

对一般失信C级信用主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检查和随机性联合检查。

对严重失信D级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除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外,民办学校年检结果还需按照民办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 相关要求

1.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 乱征订教辅资料等乱收费热点问题。规范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广告发布等行为。同时,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诚信情况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将民办学校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诚信情况与办学机构的评估、评优、年检等挂钩,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

2.开展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日常管理和师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积极落实考试诚信承诺工作,形成人人讲诚信、时时讲诚信、处处讲诚信的良好校园氛围。

3.综合评定分级。职成教股、基础教育股负责牵头完成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文化教育机构评级和结果运用。局党办配合各业务科室完成“党建工作情况”的审核,并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安全股配合各业务科室完成“安全情况、消防、食品”的审核,并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计划财务股配合各业务科室完成“办学场地(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学场地租用协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收费审批和收费情况的审核,并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督导室配合各业务科室完成“学校章程、理事会成员名单、年度理事会纪要”的审核,并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温县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温县教育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