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关于在全县学校食堂实行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教育局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关于在全县学校食堂实行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杜绝学校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经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继续实施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准绳,以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保障在校师生健康安全为目标,在全县学校食堂实行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
二、实施目的
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发生,为在校师生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三、实施对象
全县为学生提供就餐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
四、供应范围
此次集中采购重点供应范围有:面粉、米、食用油、调味品(酱油、食醋、食盐、面酱)等四大类。其它如蔬菜、蛋类、肉类等食品原料,各学校自行定点采购,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并索证索票。
五、工作要求
(一)程序
1.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将通过媒体公开宣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经县市场监管部门资质审验合格的厂家、商家,经过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实地调研确定2021年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单位。
2.对取得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下发《温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供应管理授权书》。
3.各采购供应单位与各有关学校自行结合,签订食品集中采购供货协议。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格
1.报名单位须具备证件: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食品生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供应食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3.须提供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能够做到诚信、合法经营,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5.所有供应商户必须有公务结账账户,能够出具财政结算的相关票据。申报时同时提交公务结算账户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与本年度食堂原料采购申报。
6.能够履行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协议。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报名阶段(3月1日—3月17日)。各乡镇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的食堂管理人员要与原供货单位进行沟通,动员其积极参与。同时在县电视台公开播放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竞标的通知,使具备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商户踊跃参加竞标。竞标单位必须在3月13日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体卫艺科进行竞标登记(电话:6185223)。
(二)核查验收阶段(3月18日—22日)。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查验,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食品质量安全考察评估,确定供应单位。
(三)确定供货单位(3月26日)。3月26日下午在县教育局召开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专题会议,确定2021年度对学校食堂供货单位名单,各供货单位介绍该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价格、服务承诺等,各学校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
(四)签订协议阶段(3月27日—31日)。为保证集中供应食品的质量和协议条款能够正常履行,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各供货单位要及时与各学校签订质量安全及供货协议。
(五)集中供应阶段(4月1日起)。从4月1日起,在全县所有为学生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实施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期限为一年。
七、责任分工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的具体工作,并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资质审核、食品索证索票查验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原料采购中的违法行为。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文件执行。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集中采购供应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供应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现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制度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学校食堂或供应单位予以关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