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负面清单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9-02-11 16:29 责任编辑:温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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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机构的举办行为,净化我县校外机构运营市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积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及《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校外机构实施负面清单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管理

采取累计积分模式管理是对校外机构实施的过程性管理。每季度三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年度共四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内实行积分管理,通过每季度的积分累计,实施年度积分管理。

二、记分办法

校外机构凡存在本办法附件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一律给予记分。

1.列入《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负面清单》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每项标记,情节轻微的,每次记5-10分;情节较重的,每次记10-1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记15-20分;危害性严重的,每次记20-60分。

2.情节轻重结合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方法、后果、侵害对象及校外机构的整改情况、平时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3.凡出现《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负面清单》中所列1-14项之一的,予以停业整改或依法取缔;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依法取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

1. 根据《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7〕36号)文件精神,由县教育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成立“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并适时邀请市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2.成立由县教育局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职成教科、计财科、教育科、人事科、教研室、监察室、安全办、体卫艺科等科室人员组成,并适时邀请市、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县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1.日常检查。各中心学校组织人员、或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人员,每周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下午放学后、晚上等时间,对辖区内校外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日常检查不再记分。

2.抽查。“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问题整改情况,每次抽查将按照负面清单所列内容相应记分。

3.普查。每季度末,“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普查记分连同平时抽查记分,累计构成该季度记分。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记分。四个季度的累计记分,作为校外机构最终年检结果。本年度的记分到年检结束后予以清零。

四、结果运用

1.县教育局在评优评先推荐、评比时,将查看其相关年度的记分情况。每年度记分累积满20分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表彰。

2.单个季度记分满30分、或两个季度记分满50分的,予以停业整改;年度记分满80分的,年检不合格,予以停业整改;单个季度记分超50分、或两个季度记分分别超30分、或年度记分满100分的,予以依法取缔。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停业整改和依法取缔的校外机构,录入国家培训机构信息平台黑名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有关规定,县教育局针对停业整改、取缔或无证的机构,下发《行政处理告知书》,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拒不执行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校外机构要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行为,诚信经营。各中心校要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强化部门责任,严格监管,加强校外机构年检工作,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强化国家培训机构信息平台管理,同时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负面清单.doc


责任编辑:温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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