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监管效率。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原则,以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标准,以实施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为依据,以开展学校自查自改、中心校监督为核心,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常态化机制,促进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任务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排查内容、排查时间,以及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等要求。
1.开展隐患排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每天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学校及校园周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校舍、围墙、厕所、体育器材、线路、车棚、危化品管理、教学设施设备、三防建设、消防设施、校园周边、应急疏散演练情况、落实安全责任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和缺陷。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每周上报中心校。隐患排查登记内容包括: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部位、发现安全隐患的内容、交办确认等。
3.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4.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方法、措施、责任人、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整改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各中心学校
各中心学校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公民办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午托部)、学校门口小商店的安全隐患治理实施监督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多频次、多形式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信息台账并存档。
1.督促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公民办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午托部)、学校门口小商店整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对学校采取疏散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停课等应急措施。
2.每周对辖区单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督促辖区单位进行隐患自查、整改,每周五中午下班前将本周安全隐患台账上报局安全办;每月最后一周上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台账、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台账、校外托管机构(午托部)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台账。
3.每周对辖区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协调处理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现场核查,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再次整改,务必达到整改要求。
(三)局机关
教育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应严格按照督学责任区分工,自觉把学校安全工作和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融入到管理工作中。指导分包责任区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每月对分包责任区学校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分包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突出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职责分工,确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学校要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把省、市、县政府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列入工作方案,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无死角、无遗漏。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做到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事求是上报存在的隐患,重在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坚决防止安全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