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失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10-30 08:23 责任编辑:温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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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文〔2023〕82号


温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失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失信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和整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失信行为,促进其依法依规经营,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县注册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共1家:温县剑桥外语学校。重点整治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退费政策等重要信息;

2.未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3.未执行预收费管理规定,预收费未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或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4.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5.诱导、强制消费者办理预付费卡等消费行为;

6.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取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

7.低于成本价招生、不按规定收费、捆绑销售等行为;

8.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 60 课时费用;

9.未经批准,擅自开设分校;

10.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培训内容、场所,超范围经营;

11.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代课;

12.未严格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13.聘用的从业人员在培训机构任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

14.聘用的从业人员存在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情形;

15.使用的培训教材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偏离正确政治方向,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教唆犯罪等内容,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等情形;

16.未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人防、物防、技防保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

17.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执行国家“双减”政策,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活动;

18.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时30分或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时;

19.擅自组织外出活动不据实上报教育部门备案;

20.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办学行为和问题未按时按要求整改,或屡教不改;

21.违规聘用外籍人员;

22.严重不配合教育部门管理,工作态度敷衍、工作进度滞后,且屡教不改;

23.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24.因培训机构管理不当造成社会负面舆情;

25.校外监管平台信息更新不及时、多次提醒仍不修改;

26.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为学生布置作业;

27.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 (含外语) 培训;

28.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方面未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9.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不良学习办法;

30.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为学生提供食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2023年9月20日前)

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其经营状况、失信行为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2.联合整治(2023年11月30日前)

根据自查情况,县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及科室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机构进行整治,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招生、吊销证照等措施进行处理。

3.建章立制(2023年12月31日前)

建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治理成果长期巩固。

四、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机构,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情况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招生吊销证照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将公开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温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温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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