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通知》(教基〔2021〕248号)精神,认真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信仰,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队伍。切实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欺凌等案件的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通过学习使广大师生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达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教育目标。同时,各校要根据《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护职责,执行专项保护制度,落实学校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工作机制。
(二)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共青团、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
(三)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文明校园和无烟学校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
(四)有效防范学生欺凌和性侵害。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学校校园欺凌和性侵害防范治理举报电话、信箱、邮箱,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压实岗位责任,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
(五)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好强制报告责任,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县教育局报告,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或侵害。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和禁毒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积极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法佑春蕾”专项活动,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四、保障措施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督导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未履行对教职工的管理、监督责任,致使发生教职工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包庇、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县教育局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温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