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县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1-03-31 18:55 责任编辑:温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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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

现将《温县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1日


温县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前教育安全、优质、普惠发展,切实提升群众对我县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焦教文〔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坚决纠正“学前班”“小学化”倾向、“乱收费”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树立科学保教观念,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对违规举办学前班问题的治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第十四条规定:城市(含市区和县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但部分幼儿园无视上级规定,办学前班问题突出,特别是个别幼儿园打着“幼小衔接班”“大大班”旗号举办学前班,严重干扰学前教育的正常秩序,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要坚决取缔学前班及以各种名目变相举办的学前班。

1.入园幼儿年龄。是否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招收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设置大班、中班、小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适当将幼儿年龄向下延伸,招收2岁半幼儿入小托班。

2.幼儿园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上是否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是否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3.幼儿园教育方式。是否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是否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是否以举办各种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进行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或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活动。

4.幼儿园环境创设。是否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并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是否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二)对无证幼儿园的治理

1.是否落实《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无证幼儿园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焦教文〔2020〕60号)要求,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严防新的无证园出现。

2.是否积极推进无证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巡查指导,切实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治理和幼儿园监管工作,落实网格监管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乱收费问题的治理

1.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禁止跨学期收费。

2.公办园是否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是否符合不得高于同等级公办园的两倍的要求;其他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保教费之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另外收取费用。

3.幼儿园是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四)对安全管理的治理

1.幼儿园是否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

2.幼儿园的消防、食品卫生、安防、校车、校舍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定期对消防、水电、大型玩具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形成幼儿园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3.是否认真做好晨检、午检、晚检工作,做到工作有记录、问题有处理。

4.是否认真做好幼儿饮食和服药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2021年3月25前完成)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并将自查报告和治理方案按时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第二阶段:自查摸排(2021年4月10前完成)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倾向。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抽查和摸排,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各幼儿园要对大班幼儿流失参加学前班情况进行普查登记,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2021年4月底前完成)

根据自查摸排情况,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举办“学前班”、“小学化”倾向严重、“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对问题频发、屡禁不止、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严肃追究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相关媒体公布“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2021年5月底前完成)

各中心学校要不定期开展辖区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县直各幼儿园要对照治理内容持续开展自查,同时,县教育局将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前教育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治理不力、进展缓慢、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对措施扎实、效果良好的加大宣传,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务必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实行部门联动。县教育局将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定期对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园内部消防安全、食品饮食安全、疫情防控情况等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全员培训。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要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积极开展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知识全员培训等,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办学行为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督查和自查。县教育局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及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微课堂、家长座谈会、专题宣传等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学前班”、“小学化”倾向、“乱收费”、无证幼儿园等行为给家长和幼儿带来的危害,为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要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的自查报告,于2021年3月28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专项治理整改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发科室邮箱:yjb6185203@126.com.


附件:温县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docx

 

责任编辑:温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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