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强化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求全县中小学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或班子会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或班子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或班子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或班子会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2.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发展预备党员、党员事项;
4.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5.中层干部任免、重要人事安排及调动;
6.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安排,职称评定、聘用等;
7.教职工收入分配(含课后延时服务)和考核奖惩方案及教学质量奖的分配;
8.基建项目和学校寒暑假修缮计划;
9.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推荐等评先评优工作;
10.学校内部评先评优等表彰工作;
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2.各种励志班、尖刀班设置以及相关政策;
13.临聘、招聘人员安排及待遇问题;
14.学校重大信访问题;
15.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寒暑假修缮基建建设项目以及餐厅建设;
3.学校重大教学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调动及任命;
3.学校财务和办公室人员的任用;
4.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办公经费农村学校1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城区学校3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县一中、职教中心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
2.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3.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含课后延时服务)、奖励经费及教学质量奖分配方案;
4.未列入预算的2000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事项的形式
1.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可单独由学校党支部会或学校班子会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或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
3.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及特别重大事项,需先由党支部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提交“三重一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
四、决策事项的程序
1.会前准备。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召开基层年级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等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
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对于纪检监察员缺席或反对的事项,要推迟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4.公开结果。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各学校在“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前,需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局办公室报备。“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特约纪检监察员要履职尽责,对本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反馈并予以纠正,对发现问题提出的建议学校不予解决或重大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教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
3.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特约纪检监察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