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审核工作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6-30 16:54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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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审核工作,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纸质材料和网上审核同步进行。审核时间:2020年5月26日—6月3日。

二、照顾对象及审核办法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考生须向县(市)区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报焦作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核定,经焦作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核实后向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考生须向焦作市外侨办提出申请,提供《焦作市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原件。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焦作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奖励学业成绩申报审批表》原件。县(市)区卫健部门将审核确定后的名单打印成册,以文件形式报同级教育部门。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河南省委、省政府派驻艾滋病防治重点村帮扶队员子女入学情况登记表》原件。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户口本原件。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考生须向焦作市军分区政治部提供军人证件、《承诺书》、《证明》等原件,并将有关材料报经焦作市军分区政治部核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核定后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部门隶属关系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考生须向县(市)区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报焦作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核定,经焦作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核实后向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审核程序

各初中学校按照审核办法对学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登记造册,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当地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材料存档备查。市直初中学校直接到市教育局高教职教科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一个考生了解加分条件,要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程序,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学生加分资格。

(二)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加分条件学生的名单在校园内张榜公示5天,接受全体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军人子女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审核,实行部门负责,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将直接取消学生享受加分的资格,并对学校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公安、卫健、部队等部门核定的优待对象名单进行最终审核,部门出具的文件名单不再上传,各县(市)区教育局留存备查。

(五)考生通过河南省中招平台完成加分对象申报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各类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将作为普通高中加分录取的依据。

(联系人:郑雅俏   联系电话:2992819)

2022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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