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文〔2023〕57号
温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抓好落实。
温县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内的信用管理和监督,提高信用主体的自觉守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根据国家信用建设的要求,我局运用信用中国(河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用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我局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都要设置信用审核环节。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等管理活动中,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对信用优良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依法依规落实惩戒措施。要不断推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掌握的个人、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与省、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
二、 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推进这项工作,决定成立县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县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 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一)信用记录。是指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有关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二)信用报告。是指依法从事信用服务的机构,通过 依法对社会法人或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而形成的反映社会法人或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评级等信用产品。
(三)信用报告由省(市)信用办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服务机构要坚持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行政相对人出现重大信用危机,需重新信用评级的除外。
四、 完善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信用法治化进程,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领域的信用奖惩制度,对非主观恶意,影响范围有限且尚未对经济社会造成实质范害的轻微失信行为,要加强教育,促进整改;监管力度。对出现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失信行为应作为日常监管重点,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与市有关部门实施联合限制。对危害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法取消失信主体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信行为,应对失信主体进行曝光,并按照联合惩戒机制有关要求进行相关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县信用办要求,各股室是查询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的主体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制定本股室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股室要在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填报的《使用信用信息具体事项清单登记表》书面送交县教育局办公室,并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 月10日前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核查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的工作总结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县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