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8-07-30 15:48 责任编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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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文〔2018〕47号


温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精神,以及《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焦教文〔2018〕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按“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时间节点及学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坚持“以县为主”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报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全县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县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一)农村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由各中心学校划定。

(二)全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办事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及范围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城内、西关原住户子女;在城区购房且有房产证的常住人口子女;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役军人(武警)、烈士子女及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城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2。

(四)城区公办学校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城内、西关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2.在城区购房的常住人口子女需提供房产证、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3.在城区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属全款或按揭购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还款凭证、三个月水电缴费单据。

②属集体住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所属单位证明、半年内水电费、有线电视、燃气等有关单据。

③属二手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交易合同(协议)、付款收据、一年内水电费、有线电视、燃气等有关单据。

4.在城区公租房、廉租房居住的常住人口子女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单位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半年内水电费、有线电视、燃气等有关单据。属借住或租赁普通民房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5.在城区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子女须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店铺产权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属租赁店铺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及付款收据。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原籍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务工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等。

7.现役军人(武警)、烈士及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焦作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小升初学生到初中报名需携带《小学素质报告册》。

三、招生时间及招生程序

(一)农村中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20日-7月30日。各中心学校于7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科。

(二)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各校招生方案及宣传材料要提前报送教育局职成教科及教育科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组织招生。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1日-26日,各校要于8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局教育科。具体招生程序如下:

1.招生宣传(8月11日—16日)

各学校要将招生时间、对象、条件、范围、工作流程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制成版面,摆放在学校门前进行招生政策宣传。

2.招生报名(8月17日-20日)

各学校对报名学生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要将有关证件原件收集整理,按一生一档编号登记造册。对证件不齐或信息不能相互印证的,学校要组织教师入户调查,确属辖区内的,由学校负责人和调查教师在《学生资格认定登记表》(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

3.招生审核(8月21日—26日)

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学校对招生情况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通过宣传版面和印发宣传单,宣传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宣传版面要摆放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宣传单要发放到辖区街道、社区;要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城区公办学校根据今年布局调整及集团化办学情况,重新划定招生范围。各校必须按照划片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时要对房产证、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等进行严格审查。乡镇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本乡镇范围内学生,不得随意跨乡镇招生。

2.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各中小学要坚持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班额。城区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确需转学的,应到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学校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纪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考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城区公办小学招生不得与附属或周边幼儿园挂钩。全县初中不得以“特长班”或“励志班”等名义招生;禁止初中学校招收往届已填报志愿并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可采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招生,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招生相关人员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吃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

(三)落实招生政策

1.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坚持“应入尽入”的原则,保障残障儿童入校就读;对重症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于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障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五个一”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儿童档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的原则,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一年级新生注册学籍,完成时间为9月21日前;各初中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为七年级新生办理“小升初”学籍转接手续,完成时间为9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中心学校及县直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从教育科、督导室、监察室等科室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凡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县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6185220、6129829。

    

附件:1.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

   2.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

   3.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4.学生报名资格认定登记表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

学校名称

班轨

计划

招 生 范 围

第一实验小学

6

270

东梁所路口向西——太行路——祥云街向南——老温济路向东——振兴路——古温大街向北——为民路向西——人民大街向北——东梁所路口。

第一实验小学一分校

2

90

东梁所路口向西——太行路——新龙街向北——太极大道向东——人民大街向南——东梁所路口;含东梁所、觉世头村。

第一实验小学二分校

4

180

太行路以北、新龙街以西城区住户;含西梁所村。

第二实验小学

8

360

金太极路口向东——黄河路——子夏大街向北——太极大道向西——人民大街向南——为民路向东——古温大街向南——金太极路口;含前上作村、后上作村、焦庄村。

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

4

180

子夏大街南段两侧新建居民小区(东至环城水系东渠,北至太极大道,南至1号路路口 )。

第三实验小学

6

270

祥云街与太行路交叉口向西——引黄西渠向南——1号路向东——慈胜大街向北——老温济路向西——祥云街向北延伸——祥云街与太行路交叉口范围内的城区住户;含五里远村。

城内小学

10

450

金太极路口向南——振兴路向西——人民大街百货楼向南——医药公司路口向南——南新华街向南——1号路向东——子夏大街向北——黄河路向西——金太极路口;含张圪垱村。

西关小学

4

180

百货楼路口向西——振兴路向西延伸——老温济路——慈胜大街向南——1号路向东——南新华街向北——医药公司路口——人民大街——百货楼路口。




附件2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

学校名称

计划

招 生 范 围

第一实验中学

12

600

古温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向北——为民路向西——人民大街向北——太极大道向西——祥云街向南——老温济路向东——振兴路——振兴路与古温大街交叉口;含东梁所村、西梁所村。

第一实验中学南校区

4

200

百货楼路口向西——振兴路向西延伸——老温济路——祥云街向北——太行路向西——引黄西渠向南——1号路向东——南新华街向北——医药公司路口向北——人民大街——百货楼路口;含岳村乡及温泉镇张王庄东村、张王庄中村、张王庄西村。

第二实验中学

8

400

金太极路口向北——古温大街——为民路向西——人民大街向北——太极大道向东——子夏大街向南——黄河路向西——金太极路口;含前上作村、后上作村、前东南王村、后东南王村、小南张村、郑门庄村、西南王村、觉世头村子夏大街两侧新建居民小区(西起后东南王村,东至环城水系东渠,北至太极大道,南至黄河路

城内初级中学

12

600

金太极路口向南——古温大街——振兴路向西——人民大街向南——医药公司路口向南——南新华街——1号路向东——子夏大街向北——黄河路向西——金太极路口;含张圪垱村。



附件3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班  

招生计划

备注

阳光外国语学校

8

50

400

新宇中学

8

50

400

陈家沟外国语学校

(初中部)

2

35

70

陈家沟外国语学校

(小学部)

2

35

70

新宇小学

6

45

270

黄河路小学

2

36

72




附件4

学生报名资格认定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父母姓名

工作单位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证    件

备注

户口本

房产证

身份证

其它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作为学籍注册的有效依据。


责任编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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