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政府债券安排使用
方案(草案)的报告
—— 2022年8月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
温县财政局局长 唐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经我县积极争取,省财政厅于6月下达我县2022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9000万元。
按照预算法和省市文件规定,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应当依据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规范使用,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等社保支出、单位工作经费、支付利息,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企业补贴及偿债等,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现按照省政府债券发行和资金下达情况,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议将政府新增专项债券29000万元作如下安排:
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600万元,怀药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项目15000万元,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项目11600万元,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1800万元。
因6月份发行债券使用的专项债务限额已在5月进行了收支预算调整,故本次项目安排方案不涉及预算调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加强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加大债务风险防控力度,依法理财,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