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8-01 15:09 责任编辑:温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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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2017]69号)有关规定,温县天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对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提出了申请。经审查,该企业报备的相关资料完整,并通过燃气专家组审查验收,符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5日,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其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联系单位:温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91—6123855

联系人:吉洋央



温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温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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