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园方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滨湖苑小区东侧门岗上方建设的阳光房和该小区2号楼3单元11层东、西两户的阳光房工程的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温(2024)城立通字【规划】第004号《立案通知书》和温(2024)城调(询)通字【规划】第004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温(2024)城立通字【规划】第005号《立案通知书》和温 (2024)城调(询)通字【规划】第005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分别于8月27日针对以上两个违法行为作出温(2024)城责停(改)通字【规划】第011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温(2024)城责停(改)通字【规划】第012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