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2017]69号)有关规定,温县鸿达液化气站对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更换法定代表人提出了申请。经审查,该企业报备的相关资料完整,符合更换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其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联系单位:温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91—6123855
联 系 人:吉洋央
温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