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批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3-02 10:19 责任编辑:温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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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2017]69号)有关规定,温县鸿达液化气站对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更换法定代表人提出了申请。经审查,该企业报备的相关资料完整,符合更换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其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联系单位:温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91—6123855

联 系 人:吉洋央



温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责任编辑:温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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