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温县防指办印发《关于加强对来(返)温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温防指办〔2021〕11号)。《通知》指出,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春节期间温县“外防输入”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关口前移,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境外、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地区来(返)温人员排查管理工作——
一、排查重点和防控措施
1.境外返温已在口岸隔离14 天的人员,在到温前24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备,到温后直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实施“7+7”隔离医学观察和“2+1”检测,即抵温后集中隔离7天并做1次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然后转入社区管理,居家隔离7天并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要做好健康监测。报表按原程序、原报表报送。
2.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温的人员,在到温前24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备,到温后直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实施“7+7”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即抵温后集中隔离7天并做1次核酸检测,然后转入社区管理,居家隔离7天并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要做好健康监测。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的低风险区来(返)温人员,报表按原程序、原报表报送,并落实春运期间管控及核酸检测政策。
3.春运期间(1月28日至3月8日),省外低风险地区和省内从事高感染风险职业(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隔离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从业人员)的来(返)温人员,持出发地或目的地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所在社区(村)登记、查验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并在来(返)温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来(返)温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报表见附件。
二、排查方式
1.村居排查。以村居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来(返)温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人。涉及到房屋租赁的,由户主排查上报。
2.单位排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来(返)温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以居住地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到辖区乡镇(街道)。
3.大数据排查。由县公安局负责,排查境外、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地区来(返)温人员,相关排查信息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天中午12:00前将排查情况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县乡咨询和举报电话
温县防指办 0391-6192005
黄河街道 0391-8376218
温泉街道 0391-6102945
岳村街道 0391-6115810
张羌街道 0391-6592555
祥云镇 0391-6558986
招贤乡 0391-6482216
番田镇 0391-6518007
黄庄镇 0391-6522010
北冷乡 0391-6425003
武德镇 0391-6551003
赵堡镇 0391-6411019